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06 点击:
发布:中国论文期刊网
导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伦理学与政治学中最为重要的范畴之一,正义问题在人类思想史的长河中可谓历久弥新。回首其发展源头,中有孔孟“义”乃“人之正路也”的谆谆教诲1,西有荷马史诗中,化身为永恒存在的正义原则对人间的俯照2。这足以见得,自人类以共同体形态生存伊始,正义观念便与人类之安身立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合宜”之“义”逐渐在以儒家之“仁”为核心的伦理发展进程中,开始倾向于对亲情人伦等级关系的维护(即“礼”)3;而西方的正义理论,却在后神话时期 “自然”与“约定”的争论中砥砺前行,并最终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系的系统阐释后,接续上了基督教思想中的良心观念,构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当然,随后的近代哲学家也为正义理论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拾了柴、添了火。历经了中世纪神学漫长的桎梏后,近代哲人们显然企图以启蒙之光逾越信仰的藩篱,为人类的尊严与力量发声。因而当古老的自然法被注入全新的启蒙观念时,一套全新的自然法最终击落了古典正义理论最后的面纱,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不可避免地替代了自然正义成为近代正义理论的基石。这种转变不仅奠定了现代国家合法性建构的理论基础,更是开启了对于西方政治哲学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潮。众神隐退,世界沉陷,大写的“人”从此站了起来,彻底属人又源于人的正义也因此再无扭捏,扯掉了宗教这一最后的遮羞布,从而实现了神义向人义的最终转变。于是乎,当代各种正义理论便在此种自由主义的广袤土壤上建立了起来,更是在 19 世纪中叶社会主义思潮的左右裹挟中,吸取借鉴一路以来各种内容丰富的正义观念,进而融合成了一套内涵丰富的综合系统,并最终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达到顶峰。
然而,作为一部讨论着早已式微的正义问题的著作,《正义论》何以于 20世纪 70 年代一经发表便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倘若仔细思之,这恐怕不仅始于《正义论》之渊深高妙,更是出于人们对于黯淡多年的政治哲学之回归的期盼与呼唤。毕竟彼时的政治哲学已蛰伏形而上学之下多年,并且,在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改造与渗透之下,早已自陷其本身合法性危机的囹圄多时。以近代形而上学的观点观之,政治哲学所探求的“幸福”、“正义”、“人应当如何生活”之类价值与意义的问题,盖不属于经得起理性推敲与拷问的真理,更不能成为关于经验事实的真知。倘若一定要将其归类,正义种种的问题怕是仅能属于最大限度进行“自我保存”和满足“权利”的某种理性的算计4。如此形态下,正义理论哪怕层见叠出,却难以挣脱固化为不同种类意识形态的最终宿命。在此等背景下,应然从于实然,价值从于真理,甚至作为正义之基础的理论智慧(沉思)亦不再因指向幸福而值得骄傲,反倒成为服务于人类征服大业的一种经验理性,仅为人类征服自然而服务。5
古代哲学中对理论与实践两条道路的融合荡然无存,理性之无限膨胀及恣意狂妄剪除了一切超然的价值性诉求,但其结果不过是“即使所有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得到了解答,我们的生存问题也还根本没有触及”。6
然而,形式的思辨及科学的精确,最终还是没有通过理性所寻求的普遍原则建构起人类生活与存在之根基。反观 20 世纪的历史,一幕幕悲剧反而以最惨痛的姿态向我们展示了理性是如何吃掉自己的孩子。毫无疑问,如此教训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现实世界的正义问题。它究竟当在何种程度上接受哲学思辨的指引,而由哲学思辨而来的理想世界又当在何种程度上受制于经验与习俗的制约?显然,无论是列奥·施特劳斯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回归,还是麦金泰尔对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复兴,或者罗尔斯对分配正义问题的深入解读,他们无疑都目光如炬地醒悟了如此的问题所在。而他们敏锐的洞见亦将我们的目光重新引领向了一位古希腊哲学集大成者的身上——他即是亚里士多德。
回首正义理论发展的浩浩长河,我们可以看到,在古早时分,亚里士多德便已对正义及其实践问题做出了详细的阐释。一方面,他对正义的基础、内涵、类型、目的指向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论述;另一方面他又对正义的具体实践方式与正义的伦理、政治标准进行了发微与探索,这种探索不仅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体现出坚实的伦理学基础,更是贯穿于《政治学》整个政体学说的始终,并以此来确定了其自身的践行方式。作为西方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研究不可绕过的门槛,亚里士多德这两部著作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研讨正义问题的经典之作,更是我们思考乃至化解当下理论问题的重要资源。通过对于两个文本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亚式的正义理论之中对古希腊各家之所长的吸取调和、兼容并包;更可以通过前人与之相关的著述看到这一正义理论经过西塞罗、阿奎那等哲学家的重新阐释与继承而对后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以,尽管有人已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视为过时,但我们应当意识到,作为一个杰出的哲学家,他研究的问题正是我们也在研究的问题,他“偶尔的失误”或许也可以使我们“自己的眼光更加敏锐”。7
由此可见,今日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研究与探讨仍不失为对我们所面临问题的深刻思索与深度观照。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状况
具体到亚里士多德涉及正义问题的两部著作,即同属于亚里士多德大政治学范畴内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前者着重研究正义德性,或者说有正义德性的行动;而后者偏重研究正义与立法、政体的关系,关注正义在城邦中具体的践行方式。正义问题在两部著作之中联通融贯、相互映射,而两部著作所各自表述的方面也在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构建的过程中彼此相长,缺一不可。只不过,二者相较,《尼各马可伦理学》更偏向正义践行问题的理论基础,更有利于我们明晰正义的具体含义。故而,本文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念的研究自当主要聚焦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对于正义的详细阐述之上,而辅之以《政治学》的进一步论述。
鉴于前人对于该两部著作的研究著述早已不在少数,所以尽管鲜见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单独研究,本文仍能在不少贤哲大家的引领下进入正义问题应属之场域。毕竟,前有西塞罗、阿威罗伊、阿尔法拉比、阿奎那等大家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进一步阐释与注疏,后有麦金泰尔对于亚里士多德德性正义论的高度赞扬,及施特劳斯(Leo Strauss)在《城邦与人》(The City and Man)中对于《政治学》的详细分析;更不消说近数十年中,W.D.罗斯(W.D.Ross)、H.拉克姆(H.Rackham)、泰勒(C.C.W.Taylor)、特伦斯(Terence H.Irwin)、里夫(C.D.C.Reeve)等新老学者对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重新译注与深度耕犁,更是为本文提供了理解亚氏文本的重要途径。
当然,伯格(Ronna Burger)、柯林斯(Susan D.Collins)、 克劳特(Richard Kraut)、米勒(Jon Miller)、特西托勒(Tessitore)等学者所出版的专著和文集,亦对本文深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念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如伯格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义疏——亚里士多德与苏格拉底的对话》(Aristotle's Dialogue with Socrates:On the "Nicomachean Ethics")中对亚氏正义观具体内容所作出的详尽梳理;登厄伊尔(Douglas Den Uyl)和拉斯姆森(Douglas Rasmussen)在《自由与自然:自由秩序的亚里士多德式辩护》(Liberty and Nature:An Aristotlian Defense of Liberal Order)中对由自然目的生发而来的正义权利理论进路作出的系统阐明;弗雷德·米勒(Fred Miller)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自然、正义与正当》(Nature,Justice,and Rights in Aristotle’s "Politics")中将正义原则与权利的“正当”相连,对正义与个人权利的关系所作出精确阐述;还有柯林斯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正义与道德德性困境》(Justice and the Dilemma of Moral Virtue in Aristotle’s Nicomachean Ethics)一书中总结出的正义的合法性基础。这些著作皆对本文进一步研究亚里士多德之正义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克劳特所著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Aristotle:Political Philosophy)和特西托勒所著《德性、修辞与政治哲学: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解读》(Reading Aristotle’s Ethics:Virtue,Rhetoric,and Political Philosophy),其间对正义、德性与立法之间的关系所做出的深刻探讨,更无疑为本文理解亚氏正义观德性维度与规则维度的统一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
此外,余纪元先生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邓文正先生的《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邓安庆先生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及严群先生的《亚里士多德及其思想》等著作,虽非对于亚氏正义观的直接探讨,但对《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所进行的细致研究与解读仍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然,在中外学者的研究之中,也不乏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做出详细论述的论文。比如,温斯罗普(Delba Winthrop)发表的《亚里士多德及其正义理论》(Aristotle and Theories of Justice),查尔斯·杨(Charles M. Young)所发表的《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Aristotle on Justice),以及库尔泽(Howard J. Curzer)所发表的《亚里士多德正义德性释义》(Aristotle’s Account of the Virtue of Justice)等。这些文章都分别从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自然与约定等角度对亚里士多德正义问题的文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解读。中文论文也不乏从德性角度出发将正义论述为“一切德性总汇” (如黄显中教授的《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研究系列之二》),从政治学角度考察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政治意涵(如王岩《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研究》),以及从历史背景及法治实践两方面考察亚氏正义观(如马捷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及其启示》)的文章。这些文章都对本文的写作起到了重要的启发作用。
不过,笔者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过程中也不禁发现,中外学者对亚氏正义观的研究方式似乎都更偏向于对其正义观念的细致分析,或对其中某一要点的具体阐释。这一方面固然由于要搞清亚里士多德内容繁杂、体系庞大的正义理论,必先知书懂书;但另一方面也归咎于了亚氏欲言又止和迂回萦绕的春秋笔法将正义呈现为了一套缺乏内在逻辑性的松散体系。比如,亚氏在讨论正义与责任的过程中,忽然离题而插入政治公正的讨论,这种离题究竟何为?再比如,关于“无条件的正义行动” 和“政治上的正义行动”究竟是否属于同一种行动;自然正义与守法正义究竟是何种关系;守法正义究竟是整体正义还是具体的正义……诸如此类含糊不清却被亚氏一笔带过的事例不胜繁举,这无疑为笔者对亚氏正义观的解读过程增加了相当的难度。或许以往研究也正因如此,要不就是根据不同标准的划分将其正义理论归纳为不同正义类型的集合,要不就是就亚氏正义观中的某种表述为根据,单一的从该角度切入亚氏的正义观念。如此做法固然使亚氏正义观的各方面都得到了清晰阐述,但难免会有见树不见林之嫌。这也不免使我们观见,想要对亚氏正义观进行逻辑而条分缕析的系统阐释确非易事。然而,作为一个杰出的哲学家,亚氏的正义理论必然并非仅仅源于对方方面面经验“现象”的考察与总结,否则岂不是沙上建塔,丰墙硗下?故而,笔者试图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与伦理学入手,力求为其正义观念寻求到一个坚实有力的基础,并由此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整体的逻辑线索阐发出来。当然,笔者也将在这一阐发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学者在正义理论所做的细致梳理与分析,争取可以深入到亚里士多德的字里行间,深刻理解其文本背后的微言大义,以求在文本中找到其正义观念不断演变所遵循的线索,使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推演线索得以在对文本的理解上正确建立起来。
第三节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因此,除导言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对亚里士多德正义观进行探讨阐释与分析。
第一章,首先将由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形而上学基础及伦理学基础出发,从目的论及人的定义的角度阐释何为属人之善、何为幸福,并以此说明在人追求“最高善”——“幸福”的过程中,作为德性的正义所起到的必要作用。
第二章,笔者将重点着墨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具体内容及其逻辑推演线索。一方面,从正义的双重含义入手,辨析公平与合法两种正义的不同,从德性与法律、个人善与他人善、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异同之中,明辩何为正义,何为不义;另一方面,本章将以亚氏正义观的整体逻辑线索为主线,在关注正义德性对城邦秩序重要作用的同时,探讨正义从德性到德行、再到践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具体准则的演变过程。
第三章,将在上述正义德性与正义德行原则的细微差异上,进一步探讨关于正义的核心——中道问题。从而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之中,进一步探寻人的自然与人的政治性,揭示出指向终极之善的正义所具有的超越实践的理性色彩。进而阐释沉思生活对属人之正义的超越,及正义的神学目的论指向等问题。
最后一章,笔者通过对亚氏之政治正义与正义本身,以及自然正义与约定正义之间异同的探讨,讨论政治正义的核心。并以此深入正义理论从亚里士多德到霍布斯的转向,尽力阐释亚氏正义观对近现代正义理论的影响,及当代对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回归的必然趋势。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及理性推演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本研究将主要通过《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中正义理论的有关内容,结合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的相关材料,对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的逻辑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另一方面,由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所采用的方法既有从原则出发推演结论的演绎推理,也有通过感觉、习惯或其他方式的经验为基底而建立原则的归纳推理8,所以本研究也将在文献分析法的基础之上考虑理性推演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毕竟,与柏拉图从自然可知出发、“用理念改造现实”完全不同,面对城邦的衰落和马其顿王国的兴起所带来的时代动荡和各种新旧阶层矛盾的激化时,亚里士多德所选用的“拯救现象”的方法更注重从人的经验生活本身去论证人的德性正义和城邦正义。因而从文献分析及理性推演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去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将是我们理解这一观念的重要法门。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伦理学与政治学中最为重要的范畴之一,正义问题在人类思想史的长河中可谓历久弥新。回首其发展源头,中有孔孟“义”乃“人之正路也”的谆谆教诲1,西有荷马史诗中,化身为永恒存在的正义原则对人间的俯照2。这足以见得,自人类以共同体形态生存伊始,正义观念便与人类之安身立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合宜”之“义”逐渐在以儒家之“仁”为核心的伦理发展进程中,开始倾向于对亲情人伦等级关系的维护(即“礼”)3;而西方的正义理论,却在后神话时期 “自然”与“约定”的争论中砥砺前行,并最终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系的系统阐释后,接续上了基督教思想中的良心观念,构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当然,随后的近代哲学家也为正义理论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拾了柴、添了火。历经了中世纪神学漫长的桎梏后,近代哲人们显然企图以启蒙之光逾越信仰的藩篱,为人类的尊严与力量发声。因而当古老的自然法被注入全新的启蒙观念时,一套全新的自然法最终击落了古典正义理论最后的面纱,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不可避免地替代了自然正义成为近代正义理论的基石。这种转变不仅奠定了现代国家合法性建构的理论基础,更是开启了对于西方政治哲学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潮。众神隐退,世界沉陷,大写的“人”从此站了起来,彻底属人又源于人的正义也因此再无扭捏,扯掉了宗教这一最后的遮羞布,从而实现了神义向人义的最终转变。于是乎,当代各种正义理论便在此种自由主义的广袤土壤上建立了起来,更是在 19 世纪中叶社会主义思潮的左右裹挟中,吸取借鉴一路以来各种内容丰富的正义观念,进而融合成了一套内涵丰富的综合系统,并最终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达到顶峰。
然而,作为一部讨论着早已式微的正义问题的著作,《正义论》何以于 20世纪 70 年代一经发表便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倘若仔细思之,这恐怕不仅始于《正义论》之渊深高妙,更是出于人们对于黯淡多年的政治哲学之回归的期盼与呼唤。毕竟彼时的政治哲学已蛰伏形而上学之下多年,并且,在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改造与渗透之下,早已自陷其本身合法性危机的囹圄多时。以近代形而上学的观点观之,政治哲学所探求的“幸福”、“正义”、“人应当如何生活”之类价值与意义的问题,盖不属于经得起理性推敲与拷问的真理,更不能成为关于经验事实的真知。倘若一定要将其归类,正义种种的问题怕是仅能属于最大限度进行“自我保存”和满足“权利”的某种理性的算计4。如此形态下,正义理论哪怕层见叠出,却难以挣脱固化为不同种类意识形态的最终宿命。在此等背景下,应然从于实然,价值从于真理,甚至作为正义之基础的理论智慧(沉思)亦不再因指向幸福而值得骄傲,反倒成为服务于人类征服大业的一种经验理性,仅为人类征服自然而服务。5
古代哲学中对理论与实践两条道路的融合荡然无存,理性之无限膨胀及恣意狂妄剪除了一切超然的价值性诉求,但其结果不过是“即使所有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得到了解答,我们的生存问题也还根本没有触及”。6
然而,形式的思辨及科学的精确,最终还是没有通过理性所寻求的普遍原则建构起人类生活与存在之根基。反观 20 世纪的历史,一幕幕悲剧反而以最惨痛的姿态向我们展示了理性是如何吃掉自己的孩子。毫无疑问,如此教训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现实世界的正义问题。它究竟当在何种程度上接受哲学思辨的指引,而由哲学思辨而来的理想世界又当在何种程度上受制于经验与习俗的制约?显然,无论是列奥·施特劳斯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回归,还是麦金泰尔对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复兴,或者罗尔斯对分配正义问题的深入解读,他们无疑都目光如炬地醒悟了如此的问题所在。而他们敏锐的洞见亦将我们的目光重新引领向了一位古希腊哲学集大成者的身上——他即是亚里士多德。
回首正义理论发展的浩浩长河,我们可以看到,在古早时分,亚里士多德便已对正义及其实践问题做出了详细的阐释。一方面,他对正义的基础、内涵、类型、目的指向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论述;另一方面他又对正义的具体实践方式与正义的伦理、政治标准进行了发微与探索,这种探索不仅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体现出坚实的伦理学基础,更是贯穿于《政治学》整个政体学说的始终,并以此来确定了其自身的践行方式。作为西方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研究不可绕过的门槛,亚里士多德这两部著作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研讨正义问题的经典之作,更是我们思考乃至化解当下理论问题的重要资源。通过对于两个文本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亚式的正义理论之中对古希腊各家之所长的吸取调和、兼容并包;更可以通过前人与之相关的著述看到这一正义理论经过西塞罗、阿奎那等哲学家的重新阐释与继承而对后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以,尽管有人已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视为过时,但我们应当意识到,作为一个杰出的哲学家,他研究的问题正是我们也在研究的问题,他“偶尔的失误”或许也可以使我们“自己的眼光更加敏锐”。7
由此可见,今日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研究与探讨仍不失为对我们所面临问题的深刻思索与深度观照。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状况
具体到亚里士多德涉及正义问题的两部著作,即同属于亚里士多德大政治学范畴内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前者着重研究正义德性,或者说有正义德性的行动;而后者偏重研究正义与立法、政体的关系,关注正义在城邦中具体的践行方式。正义问题在两部著作之中联通融贯、相互映射,而两部著作所各自表述的方面也在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构建的过程中彼此相长,缺一不可。只不过,二者相较,《尼各马可伦理学》更偏向正义践行问题的理论基础,更有利于我们明晰正义的具体含义。故而,本文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念的研究自当主要聚焦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对于正义的详细阐述之上,而辅之以《政治学》的进一步论述。
鉴于前人对于该两部著作的研究著述早已不在少数,所以尽管鲜见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单独研究,本文仍能在不少贤哲大家的引领下进入正义问题应属之场域。毕竟,前有西塞罗、阿威罗伊、阿尔法拉比、阿奎那等大家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进一步阐释与注疏,后有麦金泰尔对于亚里士多德德性正义论的高度赞扬,及施特劳斯(Leo Strauss)在《城邦与人》(The City and Man)中对于《政治学》的详细分析;更不消说近数十年中,W.D.罗斯(W.D.Ross)、H.拉克姆(H.Rackham)、泰勒(C.C.W.Taylor)、特伦斯(Terence H.Irwin)、里夫(C.D.C.Reeve)等新老学者对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重新译注与深度耕犁,更是为本文提供了理解亚氏文本的重要途径。
当然,伯格(Ronna Burger)、柯林斯(Susan D.Collins)、 克劳特(Richard Kraut)、米勒(Jon Miller)、特西托勒(Tessitore)等学者所出版的专著和文集,亦对本文深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念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如伯格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义疏——亚里士多德与苏格拉底的对话》(Aristotle's Dialogue with Socrates:On the "Nicomachean Ethics")中对亚氏正义观具体内容所作出的详尽梳理;登厄伊尔(Douglas Den Uyl)和拉斯姆森(Douglas Rasmussen)在《自由与自然:自由秩序的亚里士多德式辩护》(Liberty and Nature:An Aristotlian Defense of Liberal Order)中对由自然目的生发而来的正义权利理论进路作出的系统阐明;弗雷德·米勒(Fred Miller)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自然、正义与正当》(Nature,Justice,and Rights in Aristotle’s "Politics")中将正义原则与权利的“正当”相连,对正义与个人权利的关系所作出精确阐述;还有柯林斯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正义与道德德性困境》(Justice and the Dilemma of Moral Virtue in Aristotle’s Nicomachean Ethics)一书中总结出的正义的合法性基础。这些著作皆对本文进一步研究亚里士多德之正义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克劳特所著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Aristotle:Political Philosophy)和特西托勒所著《德性、修辞与政治哲学: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解读》(Reading Aristotle’s Ethics:Virtue,Rhetoric,and Political Philosophy),其间对正义、德性与立法之间的关系所做出的深刻探讨,更无疑为本文理解亚氏正义观德性维度与规则维度的统一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
此外,余纪元先生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邓文正先生的《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邓安庆先生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及严群先生的《亚里士多德及其思想》等著作,虽非对于亚氏正义观的直接探讨,但对《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所进行的细致研究与解读仍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然,在中外学者的研究之中,也不乏对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做出详细论述的论文。比如,温斯罗普(Delba Winthrop)发表的《亚里士多德及其正义理论》(Aristotle and Theories of Justice),查尔斯·杨(Charles M. Young)所发表的《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Aristotle on Justice),以及库尔泽(Howard J. Curzer)所发表的《亚里士多德正义德性释义》(Aristotle’s Account of the Virtue of Justice)等。这些文章都分别从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自然与约定等角度对亚里士多德正义问题的文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解读。中文论文也不乏从德性角度出发将正义论述为“一切德性总汇” (如黄显中教授的《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研究系列之二》),从政治学角度考察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政治意涵(如王岩《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研究》),以及从历史背景及法治实践两方面考察亚氏正义观(如马捷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及其启示》)的文章。这些文章都对本文的写作起到了重要的启发作用。
不过,笔者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过程中也不禁发现,中外学者对亚氏正义观的研究方式似乎都更偏向于对其正义观念的细致分析,或对其中某一要点的具体阐释。这一方面固然由于要搞清亚里士多德内容繁杂、体系庞大的正义理论,必先知书懂书;但另一方面也归咎于了亚氏欲言又止和迂回萦绕的春秋笔法将正义呈现为了一套缺乏内在逻辑性的松散体系。比如,亚氏在讨论正义与责任的过程中,忽然离题而插入政治公正的讨论,这种离题究竟何为?再比如,关于“无条件的正义行动” 和“政治上的正义行动”究竟是否属于同一种行动;自然正义与守法正义究竟是何种关系;守法正义究竟是整体正义还是具体的正义……诸如此类含糊不清却被亚氏一笔带过的事例不胜繁举,这无疑为笔者对亚氏正义观的解读过程增加了相当的难度。或许以往研究也正因如此,要不就是根据不同标准的划分将其正义理论归纳为不同正义类型的集合,要不就是就亚氏正义观中的某种表述为根据,单一的从该角度切入亚氏的正义观念。如此做法固然使亚氏正义观的各方面都得到了清晰阐述,但难免会有见树不见林之嫌。这也不免使我们观见,想要对亚氏正义观进行逻辑而条分缕析的系统阐释确非易事。然而,作为一个杰出的哲学家,亚氏的正义理论必然并非仅仅源于对方方面面经验“现象”的考察与总结,否则岂不是沙上建塔,丰墙硗下?故而,笔者试图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与伦理学入手,力求为其正义观念寻求到一个坚实有力的基础,并由此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整体的逻辑线索阐发出来。当然,笔者也将在这一阐发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学者在正义理论所做的细致梳理与分析,争取可以深入到亚里士多德的字里行间,深刻理解其文本背后的微言大义,以求在文本中找到其正义观念不断演变所遵循的线索,使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推演线索得以在对文本的理解上正确建立起来。
第三节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因此,除导言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对亚里士多德正义观进行探讨阐释与分析。
第一章,首先将由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形而上学基础及伦理学基础出发,从目的论及人的定义的角度阐释何为属人之善、何为幸福,并以此说明在人追求“最高善”——“幸福”的过程中,作为德性的正义所起到的必要作用。
第二章,笔者将重点着墨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具体内容及其逻辑推演线索。一方面,从正义的双重含义入手,辨析公平与合法两种正义的不同,从德性与法律、个人善与他人善、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异同之中,明辩何为正义,何为不义;另一方面,本章将以亚氏正义观的整体逻辑线索为主线,在关注正义德性对城邦秩序重要作用的同时,探讨正义从德性到德行、再到践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具体准则的演变过程。
第三章,将在上述正义德性与正义德行原则的细微差异上,进一步探讨关于正义的核心——中道问题。从而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之中,进一步探寻人的自然与人的政治性,揭示出指向终极之善的正义所具有的超越实践的理性色彩。进而阐释沉思生活对属人之正义的超越,及正义的神学目的论指向等问题。
最后一章,笔者通过对亚氏之政治正义与正义本身,以及自然正义与约定正义之间异同的探讨,讨论政治正义的核心。并以此深入正义理论从亚里士多德到霍布斯的转向,尽力阐释亚氏正义观对近现代正义理论的影响,及当代对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回归的必然趋势。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及理性推演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本研究将主要通过《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中正义理论的有关内容,结合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的相关材料,对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的逻辑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另一方面,由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所采用的方法既有从原则出发推演结论的演绎推理,也有通过感觉、习惯或其他方式的经验为基底而建立原则的归纳推理8,所以本研究也将在文献分析法的基础之上考虑理性推演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毕竟,与柏拉图从自然可知出发、“用理念改造现实”完全不同,面对城邦的衰落和马其顿王国的兴起所带来的时代动荡和各种新旧阶层矛盾的激化时,亚里士多德所选用的“拯救现象”的方法更注重从人的经验生活本身去论证人的德性正义和城邦正义。因而从文献分析及理性推演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去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将是我们理解这一观念的重要法门。














